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國心得感悟范文五篇,希望大家喜歡!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禮貌的重要標志。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為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禮貌為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好處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全新的、歷史類型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群眾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愿,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志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資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禮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務必透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務必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務必加強法制。務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么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么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于“_”,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發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務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務必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范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務必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必須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務必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范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沖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務必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首先要維護憲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務必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的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與尊嚴。也就是務必樹立執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也要透過執法者的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必須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樣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禮貌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禮貌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性,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但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樣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此刻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復雜的社會原因,但由于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著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干警務必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干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一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干警務必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對于政法干警來說,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說,廣大政法干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完美、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于一紙空文。不僅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貼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貼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貼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并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應盡職責。個性是領導干部更應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里,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用心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么,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群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的懷疑。同時,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后,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干警都應當持續清醒的主角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與尊嚴,以模范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自覺理解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監督制約,并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善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禮貌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理解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幫忙、支持和關愛。一些干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干警,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理解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不意味著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務必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理解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理解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理解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理解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個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召開,全會透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中國政治發展和改革中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依法治國就應是執政黨的依法執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權力三者的有機統一。全會提出,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務必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中國走向現代禮貌的重要標志。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務必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帶給有力法治保障。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貼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務必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動性,構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全黨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審時度勢、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改革發展的戰略定力,又要敏銳把握國內外環境的變化,以釘釘子精神,繼續做好持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工作,繼續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個性是幫扶困難群眾工作,繼續做好作風整改工作,繼續做好從嚴治黨工作,繼續做好持續社會和諧穩定工作,為明年開局打好基礎。
黨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決策,是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更好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意義十分重大。關于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系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同時堅持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樣才能有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萬山磅礴必有主峰,龍袞九章但摯一領。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繼頒布了婚姻法、“五四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生政權的鞏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艘航船順利前行。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發展的奇跡,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正確地處理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系,為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歷史充分證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必須從整體上強化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從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諸多問題和挑戰。面對法治建設中的各種復雜環境,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才能加快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作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大潮中的“重頭戲”,其產生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下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還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時代,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將不斷開創新局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斗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中國共產黨帶領著全國人民一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斷努力。時代在不斷的進步,每個時代都擁有著不同的特點,在新時代下“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而一成不變的法律法規不足以滿足社會快速的發展。新時代會出現新問題和新挑戰,所以,國家在實行法律法規的同時,還需要根據新時代的特點和實行原有法律時遇到的問題而不斷地更新和完善。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家規是維護家庭和睦的基礎,法律是國維持家長治久安的保障。所謂“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王安石的《周公》中有這樣一句話:“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因此,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法律法規就像一把尺子,讓黨員干部日常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始終堅持“打鐵還是自身硬”的態度,要利用好法律法規這把尺子,正衣冠,拂塵埃,時刻鞭策自己,時刻警醒自己。黨員干部擁有國家和人民群眾的信任,這些信任應該讓他們更清楚肩膀上責任的重量,不僅要做到執紀執法相統一,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做到“零容忍”,廉潔執法從政,更要在政治立場上堅定立場頭腦清醒、旗幟鮮明。堅定黨的“四個信念”,堅決守牢自己的法律底線,在保持一顆公正的心的同時,還要懂得持之以恒。
同時,作為一名新時代青年,應該在工作中學習運用法律的思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培養自身法律素養,將法律意識潛移默化到日常的思想和行為中,從而更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面對誘惑時堅定原則、捍衛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