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可以使工作規范化,避開工作中某些主觀影響因素,相對公平公正。優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是什么樣的?下面給大家帶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供大家參考。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系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臺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設備。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置安全標志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1生產人員工作制度
1.1生產人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不得自行換班;請假時間超過一天應報公司領導批準。
1.2生產人員應服從領導,在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景時,應聽從班組長的統一指揮。若認為領導的命令有錯誤,應提出自我的意見,若領導仍堅持應立即執行,但確認執行命令會造成人身或設備的嚴重危險,應拒絕執行,同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1.3生產人員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嚴守工作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經班長的批準,不應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對跟隨自我工作的實習人員,應教育他們嚴格執行規程制度和勞動紀律,糾正他們的錯誤,并對他們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負責。
1.4工作人員在理解每一項任務時,受令人應明確工作的資料和注意事項,復誦無誤后方可執行。
1.5工作人員用電話聯系工作時,應互通姓名,工作資料應明確,并復誦核實,雙方認為無誤時方可執行。
1.6工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應向班長匯報,班長應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找分管專工簽字后通知檢修處理。若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班長應立即匯報公司有關領導或直接與檢修聯系處理,但先行處理的缺陷事后必須匯報有關領導。
1.7工作人員發現檢修工作人員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景,應向檢修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1.8工作人員接到越級領導的命令時,應先報告直接領導,然后執行;但如果情景緊急為了解除人身和設備的嚴重威脅,發令人要求立即執行時,可先執行,后報告。
1.9工作人員離開崗位時,必須把自我的去向告訴班長或組長;組長離開崗位時必須把自我的去向告訴班長;班長離開崗位時,必須向公司有關領導請假;工作人員若短時間離開崗位時也必須把去向告訴組長或班長。
1.10工作人員應發揚風格,緊密配合,搞好團結,要異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間的互通和配合,確保安全經濟生產。
1.11工作人員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以上,應經過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復原崗位。跟班實習時間由公司領導根據具體情景決定,不熟悉現場情景的人不應獨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員守則
1-12.1控制室人員的主要任務是及時合理地調整設備出力和配比,監視并調整設備的各項運行參數在規定范圍內,保證澆注、切割、蒸壓質量,及時發現設備及系統發生的異常現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確確定、及時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從而做到安全經濟生產。
1.12.2控制室人員要做到精力集中,認真監視各表計及信號的變化情景,根據要求細心進行調整,要做到準、穩、勤,保證設備運行、出力貼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員要衣著整齊、堅守崗位、不閑談、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12.4表盤及控制盤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嚴格控制室人員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須將生產運行方式、注意事項、設備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現的問題及上級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藝和配合比及參數等有重大變化時應記錄準確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問要及時提出,交班者必須給予說明。
1.12.6控制室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且考試合格;未經考試合格者實習操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2生產人員的崗位職責制
2.1班長的職責
2.1.1班長在行政上受公司經理領導,在業務技術上受專工的指導。
2.1.2班長應熟知生產工藝、生產線的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掌握設備結構、特性、操作與維護。
2.1.3在工作時間內,負責領導本班全體人員完成生產任務和安全、經濟指標,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2.1.3.1領導全班人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帶頭執行規章制度,并檢查全班人員的執行情景;
2.1.3.3領導全班人員對設備的事故及異常情景進行正確的處理,并對事故的發生及處理做好記錄;
2.1.3.4完成本班計劃指標,保證產品質量,隨時分析生產情景,督促指導各崗位人員精心操作和調整,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反映情景并提出必要的意見和要求;
2.1.3.5認真做好運行設備缺陷管理工作;
2.1.3.6按時認真、詳細地查閱、填寫各種記錄和報表;2-1.3.7負責審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1-3.8擔任工作票和停電操作票的許可人;
2.1.3.9批準、審查停送電操作并擔任監護人;
2.1.3.10理解公司領導下達的停送汽、電操作命令;
2.1.3.11發布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內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檢查各崗位搞好車間清潔衛生工作;
2.1.3.14參加公司組織的生產分析會,負責貫徹分析會上研究決定的事項;
2.1.3.15班長應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組長的職責
2.2.1各組長在行政上受班長的領導;在業務技術上受專工的指導。
2.2.2組長應熟知生產工藝、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掌握本組所轄設備結構、特性、操作與維護。
2.2.3在工作時間內,負責領導本組人員完成生產任務和安全、經濟指標,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2.2.3.1領導本組人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帶頭執行規章制度,并檢查全組人員的執行情景;
2.2.3.3領導全組人員對設備的事故及異常情景進行正確迅速的處理,并對事故的發生及處理做好記錄和分析;
2.2.3.4完成本組計劃指標,保證產品質量,隨時分析生產情景,督促指導崗位工精心操作和調整,及時向班長或公司有關領導反映情景并提出意見和要求;
2.2.3.5認真做好運行設備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時認真、詳細地查閱、填寫各種記錄和報表;
2.2.3.7負責審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準、審查本組設備的停送電操作并擔任監護人;
2.2.3.9理解班長下達的停送汽、電操作命令;
2.2.3.10發布本工序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組內安全、技術培訓和圖紙、資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檢查各崗位搞好車間清潔衛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組人員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3.14組長應在班長的領導下,配合班長搞好班組管理工作。
2.3料漿制備、配料澆注、擺渡崗位人員的職責
2.3.1料漿制備、配料澆注、擺渡人員在組長的領導下,理解班長的領導和指揮;在業務技術上受專工的指導;
2.3.2應熟知本系統的運行方式、方法,掌握設備結構、特性、參數、操作與維護及生產工藝;
2.3.3在工作時間內負責料漿制備、配料并滿足澆注需要,完成所轄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和生產任務,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2.3.3.1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2.3.3.2對生產中發生的異常情景及時處理并對異常情景的發生及處理做好記錄和分析;
2.3.3.3根據日生產量完成澆注數量,確保澆注質量,隨時分析設備運行和澆注質量情景,確保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
2.3.3.4認真做好運行設備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緊急缺陷及時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處理。
2.3.3.5認真填寫各種運行日志和技術記錄;
2.3.3.6對檢修和停運設備做好安全措施;
2.3.3.7按照規定的工藝抽驗項目和時間對料漿、澆注情景進行檢驗、分析,并將結果上報公司和當班班長;
2.3.3.8每小時檢查各倉、罐等設備的`運行情景,并做好記錄;
2.3.3.9每小時檢查稱、輸送機、攪拌機等設備運行情景,做好記錄;
2.3.3.10擺渡工序應與行車及卷揚機工序搞好配合確保安全生產。
2.3.3.11與各生產組搞好配合,確保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
2.3.3.12搞好設備和環境衛生;
2.3.3.13與檢修配合按規定保養和維護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3.3.14每半個月配合檢修校驗水泥、石灰、料漿稱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工作。
2.4成品組崗位人員的職責
2.4.1本崗位人員在組長的領導下,理解班長的領導和指揮.
2.4.2應熟知切割機、行車、初養和廢漿系統的運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設備結構、特性、參數、操作與維護及生產工藝。
2.4.3負責坯體切割,并完成所轄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和生產任務,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2.4.3.1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2.4.3.2對生產中發生的異常情景及時處理并對異常情景的發生及處理做好記錄和分析;
2.4.3.3根據澆注數量完成切割量,確保切割質量,隨時分析設備運行和切割質量情景,確保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
2.4.3.4認真做好運行設備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緊急缺陷及時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處理。
2.4.3.5認真填寫各種運行和技術記錄;
2.4.3.6對檢修和停運設備做好安全措施;
2.4.3.7按照規定的工藝抽驗項目和時間對坯體和切割精度情景進行檢驗、分析,并將結果上報班長;當切割尺寸改變時應全面檢測尺寸偏差,確保產品質量。
2.4.3.8每班隨時檢查各設備的運行情景,并做好記錄;
2.4.3.9每小時檢查各廢漿攪拌機、廢漿泵等設備運行情景,做好記錄;
2.4.3.10做好廢漿的再利用工作。
2.4.3.11與各生產組搞好配合,確保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
2.4.3.12搞好設備和環境衛生;
2.4.3.13與檢修配合按規定定期保養和維護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4.3.14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工作。
2.5配汽崗位人員的職責
2.5.1配汽崗位人員在組長的領導下,理解班長的領導和指揮;在業務技術上受專工的指導。
2.5.2應熟知配汽系統和水、氣、電的運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設備結構、特性、參數、操作與維護及生產工藝。
2.5.3在工作時間內負責水、電、汽,氣的供應和調節及制品的蒸壓養護,并完成所轄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和生產任務,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2.5.3.1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2.5.3.2對生產中發生的異常情景及時處理并對異常情景的發生及處理做好記錄和分析;
2.5.3.3根據日產量供足水、氣、汽,按工藝要求和蒸壓制度進行工作,確保蒸壓制品質量,隨時分析設備運行和蒸壓質量情景,確保產品質量;
2.5.3.4認真做好運行設備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緊急缺陷及時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處理。
2.5.3.5認真填寫各種運行和技術記錄;
2.5.3.6對檢修和停運設備做好安全措施;
2.5.3.7按照《運行規程》規定的工藝抽驗項目和時間對制品進行檢查、分析,并將結果上報班長;
2.5.3.8隨時檢查各設備的運行情景,并做好記錄;
2.5.3.9每小時檢查各運行釜、泵、門、閥等設備運行情景,做好記錄;
2.5.3.10各釜在升壓過程中汽源溫度跟飽和蒸汽溫度對應相差5度以上時應投減溫水;
2.5.3.11與各生產組搞好配合,確保產品產量和產品質量;
2.5.3.12搞好設備和環境衛生工作;
2.5.3.13與檢修配合按規定定期保養和維護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5.3.14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工作。
2.6裝卸系統崗位職責
卸釜碼珠、裝卸車、崗位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廠規廠法及公司有關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具有愛廠如家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聽從分配,服從安排,團結協作,互相配合,盡職盡責。
2.6.1卸釜碼垛工職責
2.6.1.1負責拖釜掛鉤,掛鉤要準、穩、牢固,不允許偏掛,偏掛和少掛鉤。放模要正、要穩,避免損壞設備和產品。
2.6.1.2跟車時必須要站穩坐牢,嚴禁嬉笑打鬧,否則出現事故后果自負。
2.6.1.3碼垛時必須保證貨場地面平整,必須輕拿輕放,碼垛要整齊順直,不能破壞砌塊邊角,合格率要到達98%以上,超出標準按公司規定賠償必須的損失。
2.6.1.4卸釜時嚴格將成品、半頭、廢品分類碼垛,堆放,對半頭產品同樣要整齊順直,有序碼垛。
2.6.1.5每一天出釜產品必須早晚卸完,不能影響出釜和車間生產,否則要負全責。
2.6.1.6底板要清掃干凈吊入軌道并推往車間,下班前要把出釜場地和貨場清掃干凈。
2.6.2裝卸車崗位職責;
2.6.2.1依據提貨單規格、型號、數量裝車,嚴禁多裝、少裝,經付貨人員驗證后方能發車。
2.6.2.2裝貨時要站穩,快拿輕放,要整齊有序便于點貨和防止運輸中丟失,如因裝車不當丟失照賠。
2.6.2.3卸車時要服從客戶工作人員指揮,按指定場地卸車碼珠,并嚴格做到整齊順直,保證質量,如因裝卸造成斷裂掉邊掉角工地拒收拉回的,根據損壞輕重扣裝卸費。
2.6.2.4裝車必須按垛裝、垛底不準超過二個,要堅持貨場整齊干凈,裝車后半頭、廢品必須當時清理碼珠堆放,不準影響下車靠車裝貨,并按時拉回非合格品場地碼碼垛堆放。
2.6.3拖拉機司機職責;
2.6.3.1及時正確維護保養拖拉機,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確保拖拉機、行車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避免影響裝卸工作。
2.6.3.2自覺配合好裝卸人員工作。吊裝運行要穩要準。拖拉機要開快開穩,盡量靠好車,方便卸釜碼珠人員工作。
2.6.3.3嚴禁非拖拉機司機、行車操作者私自開車;違者出現一切問題由開車駕駛員負責。
3交接班制度
3.1交接班
3.1.1交接班應按公司規定的時間進行,交接班班長同時在班長記錄薄上簽字,接班人員接班后,交班人員即離開崗位。
3.1.2接班前飲酒者,不得接班;如出現此情景,班長應報告直接領導。
3.1.3如因故不能值班,應在接班前8小時向班長請假或向直接領導請假。
3.1.4正常時每班工作人員不少于編織人數,崗位出現空缺時,應有人頂替。
3.1.5在進行事故處理時,不應交接班。僅有在處理告一段落、得到公司領導允許后方可進行交接班,如果交接班
的簽字尚未完成時發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協助。
3.1.6若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報告班長或組長,由機動人員代替,或者由交班者繼續工作,但繼續工作不得超過2小時。
3.1.7工作人員在交接班時,應交得清、接得明,若接班后發現新的問題,均由接班人負責。
3.1.8根據規定應進行交接的記錄、報表、資料、備品
備件以及房室、設備狀況都應交接清楚。交班者必須將生產運行方式、注意事項、設備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現的問題及上級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接班者如有疑問要及時提出,交班者必須給予說明
3.2交班
3.2.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3.2.1.1進行設備及工作場所的清掃;
3.2.1.2各種記錄、報表、工具、備品備件齊全完整無差錯;
3.2.1.3做好一切技術記錄;
3.2.1.4準備好接班后的有關原材料。
3.2.2交班人員交班前應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情景、存在的缺陷和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檢修有關的試驗措施、預計下班進行的工作及本班工作中取得的經驗、發生的問題及教訓。無法交接時應在記錄本上交待清楚。
3.2.3交班人員應詳細解答接班提出的疑問,并盡力完成他們提出的應由本班進行的工作。
3.2.4全體交班人員交班后,應參加由班長主持的班后碰頭會,總結經驗,理解教訓,表揚好人好事。
3.3接班
3.3.1接班人員在交班前20分鐘到達現場,團體聽取交班班長的口頭交待;
3.3.2接班人員聽取交代后按下列分工進行設備檢查:3.3.2.1班長:審閱班長日志,檢查切割系統、行車、配料系統、原料制備系統,配汽蒸壓系統的情景;檢查現場衛生情景。
3.3.2.2配料澆注及料漿制備崗位人員:審閱運行日志,檢查除塵器、水泥倉、石灰倉、粉煤灰漿罐、廢漿罐、計量稱、鋁粉罐、澆注攪拌機、除塵器、計算機系統、擺渡車、控制盤、水閥門、各攪拌機及各泵、粉煤灰庫、工業水、自來水情景和關聯設備:行車、卷揚機等設備情景;檢查現場衛生情景。
3.3.2.3成品崗位人員:審閱運行日志及切割尺寸變動情景、檢查行車、空模回到、切割機組、廢漿系統情景;檢查廢漿攪拌機、廢漿泵、廢漿罐、小車軌道、閥門、卷楊機、等情景,檢查現場衛生情景。
3.3.2.4配汽、崗位人員:審閱運行日志、成品交接表,
檢查蒸壓釜、出入釜卷揚機、出入釜小車、底板車、減溫水箱、疏水閥、;高壓分汽缸、減壓閥、蒸汽門、蒸壓釜控制拒、控制盤、減溫裝置、表計、初養室汽門情景;檢查現場衛生情景。
3.3.2.5接班前,各接班人員向接班組長口頭匯報檢查情景,并認真聽取組長的工作布置、安全注意事項、事故預想等。
3.3.3接班前各組長應參加班長召開的碰頭會,并聽取班長的指示、意見和要求。
3.3.4接班人員對生產工藝、設備狀況、存在的缺陷及本班的產量、質量及要做的工作必須做到心中有數。
安全生產值守制度
鎮政府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電話暢通,并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值班紀律,當班期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實行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當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須經請示值班領導審批,并指定相關人員代班。
(五)值班人員需切實履行值班職責,接到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二)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三)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鎮政府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轄區相關單位必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每季度開展1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發生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
(四)轄區內發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傷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迅速(一小時內)趕赴事故現場,并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每小時不少于1次續報。
(五)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決定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和《__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__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__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39;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1、總則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