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存在為人們提供了指導和方向,使人們能夠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職責和工作范圍。什么樣的最簡單的公司管理制度怎么寫的才算是優秀的呢?這里整理一些最簡單的公司管理制度怎么寫的,方便大家學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品牌優勢,維護公司權益,規范公司商標管理工作,根據《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商標注冊、使用、變更、續展、轉讓以及商標保護等事宜的歸口管理部門;策劃部為公司商標設計的歸口管理部門,并負責公司商標在使用印制中的形象審查。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商標的設計
第五條策劃部在接到公司商標設計任務后,應按商標設計要求擬定商標設計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設計,并附設計說明。
第六條商標設計的原則是:以公司現有注冊商標為基礎,充分體現城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價值標準及行業特征,最大限度利用商標組成要素,使之美觀、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條商標設計方案完成后,策劃部應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及時落實商標設計方案的評審事宜。
第八條評審后的商標設計方案須報經公司董事長審定。
第三章商標的注冊
第九條設計的.商標經審定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注冊事宜。綜合管理部可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具體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并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十條公司所屬分、子公司也可根據本公司實際,申請注冊其特有的商標。其商標的設計方案須報公司策劃部審查,由綜合管理部對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見,報董事長審定。審定后的商標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協助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一條商標注冊的主要范圍: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領域,公司計劃涉足的行業、領域,對目前各類已注冊商標的保護性注冊等。
第四章商標的使用
第十二條商標使用的范圍
(一)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的房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
(二)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
(三)公司對外廣告宣傳活動及相關宣傳用品;
(四)公司資產,包括房屋、車輛、辦谷用具等。
第十三條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均應使用公司已注冊的“城”系列及其它經批準使用的商標,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商標使用范圍和公司統一要求,準確標注或印翻公司商標。
第十四條所有使用公司商標的各單位(部門)應遵章守法,在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同時,應維護公司商標形象,如有損害公司商標形象的情況發生,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商標使用中,策劃部負責商標組成要素外形、外觀的審核把關。公司各單位(部門)需在各類場所或物品上標注或印制公司商標時,須將標注或印制意見書面交策劃部審核,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安排印制。
第五章商標的保護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關注公司商標的使用情況,發現有其他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公司已注冊商標的,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協助調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履行對公司尚未注冊商標的保密義務。如有泄露公司商標注冊秘密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商標的使用情況,及時組織參與省內著名和國家馳名商標的評選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成都五洲公民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是在董事會領導下實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的股份制企業。公司以開拓、優質、高效為宗旨,立足于市場,在競爭中求發展,在競爭中求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政策及有關規定,嚴守本公司紀律、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
二、公司員工必須愛崗敬業,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應做到服從安排,盡職盡責,以實際行動維護公司信譽。
三、公司員工必須著裝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接待來訪者,并認真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
四、員工應積極大膽地開展工作,公司對員工有出色業績的&39;,將發放相應數額的獎金。
五、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員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下班需請假,請假前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員工與公司需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實行擇優錄取,培訓上崗。
八、員工需愛護公司財物,樂于幫助同事,關系融洽。
一、時間:
20__年05月12日
二、地點:
公司會議室。
三、主持人:
__
四、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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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人員:
__
六、會議內容:
為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特召開本次技術交底會議,會議主要內容如下:
1、施工許可證
檢查擬開工的工程項目所需要的相關報告是否齊全,是否經過相關單位審批。針對管道光纜工程施工的相關要求核查開/復工報審表中敘述的情況是否屬實,器材、設備、機具、儀表、車輛是否有相關檢驗合格證。
2、場地布置
現場督導應檢查場地布置是否合理,周圍環境是否適合施工操作,施工中是否會產生擾民現象,場地是否能滿足施工人員的基本生活要求,是否會產生安全隱患,是否會和當地風俗習慣有沖突。管道人手孔操作時是否有警示或安全標識和人員看守。
工程施工前現場督導還應檢查警示標志、安全標記是否根據相關規范要求準備齊全,施工場地處于鄉鎮街道、公路和過往行人較多道路附近,應要求在施工操作范圍設置施工警示帶、施工警示標志和相關安全標記,各種公路上設置施工警示標志設施和設置距離應該滿足交通法律法規的要求。
3、人員準備
進場施工人員組織管理結構是否建立,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材料員職責分工是否明確,評估進場施工人力資源的&39;配備能否滿足進度和技術要求,督導人員還應該關注普工和技工的搭配是否合理。進場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是否對技術標準進行學習和統一。施工人員著裝是否統一,勞動保護用品是否齊備。
4、施工工具
進入現場的施工機具、儀表和設備,施工隊應出示相關檢測手續,并附有關法定檢測部門的年檢證明,以備審核
5、材料準備
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是否已經請購,材料堆放區域是否已經確定。材料堆放點是否有利于施工。材料是否分類堆放,并有利于防火、防盜、防潮。材料數量、進出貨是否有記錄。進場材料數量是否已經按照材料請購單進行了清點,以到材料能否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進場材料是否經過安全檢查。材料堆放區域是否有防火、防盜、防潮措施。
6、技術方案
工程開工前檢查施工隊的技術準備是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擬定的方案,根據現場情況評估《施工組織設計》擬定的方案是否滿足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施工時,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擬定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保障人員及生產安全方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各施工環節,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搭配是否合理,定期檢查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狀態的計劃是否能夠落實、評估施工隊的節約措施是否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檢查漏電保護、防雷電、施工作業防滑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否能夠落實。
7、風險點控制
⑴、施工前督導應該對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風險進行評估和預控,根據現場情況核實《施工組織方案》中安全、質量、進度和投資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施工人員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其他線路安全是否高度重視,是否需要施工隊對《施工組織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
⑵、檢查施工隊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監管機構和管理體系是否已經建立,責任是否己經明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經配備,并能有效開展工作。住地和有效聯系電話是否明確。督促施工隊檢查各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⑶、核查施工隊伍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對工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訓。
⑷、檢查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和用電供水是否安全可靠。
⑸、檢查施工隊在施工中的人員、車輛、線路、設備是否得到有力的安全管理。
⑹、檢查夏天、寒冷地區的防中暑和防寒防凍措施,以及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網絡安全的預防措施。施工方法及措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⑺、在準備階段質量風險控制主要檢查質量保證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質量保證計劃、落實、自檢和考核辦法是否落實,重難點部位的質量控制措施,質量缺陷、質量事故處理辦法是否在現場具有可操作性。
⑻、在準備階段進度風險控制主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評估施工隊進度計劃是否可行,評估施工隊進度計劃偏差分析和調整能力,進度風險的預測和防范措施是否全面,影響工期重難點協調的方法和措施是否可行。
⑼、在準備階段投資風險控制主要工作是要求施工隊,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對自購材料價格和增加投資的設計變更要嚴格控制。
⑽、督促施工人員下井操作前確定井內無有害氣體。督促施工人員下井操作前確定人手孔、井的深度。人手孔、井有積水時應及時督促施工隊進行排水。以確保施工人員下井人生安全。
⑾、督促施工人員下井操作前檢查人手孔、井內有無障礙物和其他安全隱患。
⑿、城區管道施工前應按要求做好圍欄,必要時人(手)孔竣工前應加臨時蓋板,防止行人墜入。并做好路口的安全防范措。
⒀、嚴格要求施工隊是否按照省公司的割接9條流程進行操作。
主送:工程部
抄送:公司相關領導
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制度為完善公司管理體制,滿足公司對人力資源的需求,規范員工招聘、錄用、離職的程序,做好員工的知識更新,提高員工崗位技能和工作績效,規劃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特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人力資源崗位職責
1.1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員工定編定崗和配備工作。
建立員工名冊。
1.2負責招聘、錄用員工。
1.3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鑒證、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入職、離職手續辦理。
1.5負責人事檔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1.6協助各部門做好績效考核工作,建立員工考核獎懲檔案。
1.7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
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冊。
1.8負責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件辦理,組織人員參加崗位繼續教育學習,辦理崗位證件年檢。
1.9負責申報管理人員技術職稱晉升工作。
1.10負責辦理勞動工資手冊。
1.1
1負責處理勞資關系投訴。
1.12負責對勞務公司各類作業人員證件、勞動合同進行監查。
1.13.配合其它部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員工獎懲條例2.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提名,公司會議研究,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2.1.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成效顯著的。
2.1.2節約費用或對廢料再生利用成效顯著的。
2.1.3檢舉違規行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1.4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當,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2.1.5榮獲國家、建設部、省市各部門重大獎項和模范榮譽稱號的。
2.1.6研究發明對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有重大貢獻的。
2.2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給予警告或負激勵:
2.2.1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的雜志,提出警告。
2.2.2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警告。
2.2.3遲到早退者罰款l0元/次;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以上時罰款100元。
2.2.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罰款50元/次。
2.2.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罰款50元/次。
2.2.6代人簽到者罰款50元/次。
2.2.7值班時間擅離職守者罰款l00元/次。
2.2.8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學習者罰款l00元/次。
2.2.9無故曠工者罰款l00元/天并扣當日工資。
2.2.10工作時間賭博、酗酒鬧事,影響工作秩序者罰款l00元/次。
2.2.11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罰款l00元/次。
2.2.12上網聊天打游戲者罰款100元/次;
月累計3次500元。
2.2.13在禁煙場所吸煙、丟煙頭或引火者罰款200元/次。
2.2.14侵占公有財物和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500元/次。
2.2.15故意泄露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20__元/次,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6仿效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公司印章者罰款500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7有章不循,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者罰款20__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8利用公司名譽在外謀取私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20__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招聘、錄用、離職管理制度3.1招聘3.
1.1招聘標準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公民。
具備招聘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崗位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崗位證書和職稱證書)。
3.1.2職責分工人力資源匯同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員招聘計劃。
人力資源必須認真組織填寫招聘信息。
人力資源負責一般員工初試。
總經理負責招聘廣告的審批;
負責公司管理人員、中高層專業技術人員的復試和錄用審批。
3.1.3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崗位種類、崗位數量、崗位要求、招聘途徑、招聘形式、上崗日期、招聘費用等。
3.1.4招聘操作程序:流程:發布招聘信息一接待應聘者一應聘者填寫《應聘表》一整理應聘材料一應聘材料初選一初試一復試一錄用一人事資料存檔3.2錄用錄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崗位證件、職稱證件自上崗之日起存放公司。
在綜合部登記后,方可到部門或項目部報到。
同時人力資源為錄用人員建立人事檔案。
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將其人事檔案存入檔案室,并為其辦理崗位證件更名手續。
對于已在崗員工,證件不全或證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離職時又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其在崗期間工資待遇應按照臨時工工資600元/月計算,未發的&39;工資將不予計發。
3.3試用及轉正
3.3.1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于成績突出者,用人部門可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
3.3.2申請轉正的員工,用人部門做出工作評價、考核。
人力資源根據用人部門意見將結果報總經理審批。
3.4人員調動員工跨部門崗位變動或跨項目部調動需經總經理批準,原用人部門在兩日內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登記。
3.5離職流程:員工交離職報告一部門負責人簽字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一所在部門審核一人力資源審核一總經理審批一工作移交一財產移交一財務清算。
員工離職時,員工必須將在崗時工作資料整理完畢、齊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再呈交離職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培訓制度
4.1員工占用工作時間外出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學習、培訓需人力資源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
4.2省市建委要求人員參加崗位繼續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4.3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內部崗位技能培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4.4公司冬閑期員工崗位技能培訓,人力資源配合總工程師組織落實培訓工作。
4.5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參加省市建委崗位技能及繼續教育培訓,凡考試不合格者,自費參加補考,直至取得相應證件。
4.6人力資源及各部門針對培訓進行考試及培訓信息反饋,并建立培訓檔案。
5.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解除、終止規定
5.1勞動合同簽訂程序
5.1.1流程:人力資源填寫簽訂合同審批表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合同書一員工簽名一公司蓋章一雙方各一份。
5.1.2公司員工轉正后由人力資源填寫簽訂合同審批表,人力資源應在一周內辦理審批手續。
5.1.3人力資源根據合同審批表,填寫合同書。
合同期限至少三年。
5.1.4員工自收到合同書3曰內簽名,并交回人力資源。
5.2勞動合同續訂、變更程序。
5.2.1流程:人力資源填寫合同續訂、變更審批表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續訂、變更合同一員工簽名一公司蓋章一雙方各一份。
5.2.2員工合同到期前兩周內由人力資源填寫續訂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
5.2.3續訂、變更合同的余下程序操作要求與簽訂合同的程序相同。
5.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程序同離職程序。
6.績效考核辦法
6.1適用范圍:公司管理人員。
6.2考核內容:
6.2.1考核人:各部門內部考核;
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成員進行考核;
總經理對總工程師、各部部長、項目經理進行考核;
總經理核準。
6.2.2考核年度:每年年中、年末考核各一次。
6.2.3考核時問:每年6月30日、l2月31日。
6.2.4考核面談:由考核人組織被考核人面談,確定考核的分數,并通過交流,使員工發揚成績,認識不足,糾正錯誤,以積極的態度對待過去,滿懷信心的對待未來,努力工作。
6.2.5面談內容:在這段時間工作中遇到過何種麻煩、困難。
表明一下自已希望掌握的工作業務知識、能力,并且希望上級給予何種指導,希望參加何種訓練。
在繼續從事現有的工作方面,有何希望和建議。
現有的職務,有何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為發揮和發展自己的能力,正在做些什么努力,具體說明。
6.2.6考核資料到由人力資源整理歸檔,檔案室保存,無總經理批示不得外借,考核結果于次月公布。
6.3考核原則:辦理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否則罰款200元/次。
6.4考核情況:
6.4.1全年兩次考核排名末位,不予考慮加薪、晉升。
6.4.2全年兩次考核排名首位,將予以考慮加薪或晉升。
6.4.3若有獎金,將以考核成績作標準按比例下發。
6.5考核用表:
6.5.1《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表》--總工程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考核使用。
6.5.2《專業人員考核表》--項目部及分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
6.6評定結果如下:
6.6.1有實力,適合于晉升。
6.6.2符合職務要求,可以重點培養。
6.6.3符合職務要求,可以勝任本職工作。
6.6.4經過續繼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可以任本職工作。
6.6.5無法勝任本職工作。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一旦投資者繳清其對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出資后,投資者無須再以出資、貸款、墊款、擔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資金。公司的債權人僅對公司的資產擁有追索權,而不得要求投資者償付公司的債款。
所投資企業是指:公司單獨投資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和/或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的企業,公司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的外匯出資占所投資設立企業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同時公司的出資占所投資企業總注冊資本不少于10%,此等所投資企業應被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并享有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優惠待遇。
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房地產開發及與此相關的業務所需材料、設備、用品和在國內外經營、銷售所投資企業開發的房產或其他相關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
(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
(3)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
(4)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并提供擔保和抵押。
1、目的:
建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機械設備操作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機械設備使用單位
4、程序:
4.1.生產操作的設備,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并要經常教育工人貫徹執行。
4.2.各種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的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在可能范圍內力求達到機械化和自動化。
4.4.在有毒氣體或粉塵的生產過程,其所有的設備建造應盡量使之密閉化。
4.5.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生傷害的部分,都要設有安全裝置。
4.5.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要安設安全裝置。
4.5.2要切實做到不因安全裝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設備,應有0.6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圍有高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的欄桿。
4.7.電動機及動力傳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接觸的部分,應圍以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4.8.設備的拆卸、貯槽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設置堅固的圍柵、扶欄或蓋子。
4.9.發現操作的設備有嚴重故障,并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10.機械設備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志。
4.11.機械在轉動時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掃軸或軸頭轉動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裝置及設施。
4.11.3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4.12.使用的活門及其它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置在照明充足的適宜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4.13.使用的活門及其它調整裝置,要便于操縱管理,反扣活門或經常關閉的活門和閘板應掛上明顯的標志。
4.14.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并掛上明顯的標志。
4.15.為防止可燃性氣體產生爆炸應注意檢查:
4.15.1可燃性氣體管道、設備的嚴密程度,要達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證充分的換氣,禁止隨意動火。
4.15.3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設備產生負壓。
4.15.4含有可燃性氣體的管道、設備,停車修理前必須進行置換,分析合格。
4.16.開停車時必須作好檢查與聯系工作,在確認無問題后按規定進行開停車。
4.17.檢修后的設備開車,按《安全生產檢修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18.基建部門設備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設備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范,要知道試車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員在試車指揮者現場指揮下,方可進行試車。
一、辦公行為規范
1.著裝要求:干練、得體、大方、整潔。
2.自覺保持個人辦公位置的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亂丟雜物。
3.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自備茶杯,盡量不使用一次性紙杯;下班時,及時關閉不使用的電腦和其他辦公電器,切斷電源;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應檢查電腦、電燈、空調和排風扇等是否關閉,鎖好大門后方可離開。
4.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貪污或收受回傭,不得在外兼職或抄單。
5.員工不得對外泄漏公司內部情況、經營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單位人員提供本公司業務資料及電腦軟件。
6.員工薪酬保密,員工個人不得向他人通報收入情況,公司只接受員工自身薪酬之查詢。
二、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現行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半天,星期日休息。
2.公司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員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須親自簽到,員工須自覺遵守簽到考勤規定。
4.外出:員工因公外出,須直接向主管領導報告,填寫外出申請單,經領導簽字后交與考勤負責人。員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報告去向,經批準,交代完畢手頭工作方可外出,否則做曠工處理。
5.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前或當日上班即向部門經理請假,填寫請假申請單并請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與考勤管理人員,同時通知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6.事假:員工請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交代清楚手頭工作,方可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內需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準,將被視為該員工自動辭職。未取得上述批準而缺勤者,將被視為曠工。
7.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作辭退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生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生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__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__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__年以下的為9個月;__年以上__年以下的為12個月;__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本規章制度自20__年__月日生效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不得有陽奉陰違等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生產工作技能培訓,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崗位操作技能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私舞弊。?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部門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人員及物品進入工作現場。?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司生產的產品(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寫字樓辦公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直接管理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崗位及生產現場、宿舍環境清潔整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現場管理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應按交貨期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視生產任務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不參加,要已公司利益大于自己利益為先,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主管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按公司規定處罰。?
3.工作時間提前5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打卡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簽名確認。?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及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簽名并開具放行條離開公司的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部門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將按公司規定處罰。?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給工資。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工作管理或崗位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七條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八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5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6次至10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15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十條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十一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第七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管理同時所發生產命令或指揮,以直接道理命令為準。?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五)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六)未有緊急情況,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動或惡意損壞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發現消防隱患應立即上報并及時報修處理。??
第十三條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直接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