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檔,1套用于項目部存檔,1套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閱。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臺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臺帳上簽字確認,并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并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后,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注,并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系單回復單回復施工單位,并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系,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上直接簽字回復。
為規范信息系統的配置、變更和發布的流程,使系統配置和變更等工作能順利實施,保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正常運行。
2.1 信息系統的定義:計算機軟件系統、硬件設備以及數據。 2.2信息系統配置、變更和發布管理的范圍
2.2.1核心設備的配置和變更,包括服務器硬件變更、服務器操作系統配置和變更、各級交換機的配置和變更。
2.2.2業務數據庫的配置和變更。 2.2.3應用軟件的配置、變更和發布。 2.2.4終端計算機的配置和變更。 2.3配置、變更和發布的流程 2.3.1計劃和申請
2.3.1.1對于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配置和實施計劃,確保系統能順利投入使用。
2.3.1.2對于在用的信息系統,因管理工作需要進行變更的,應調研變更的涉及范圍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需填寫《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并制定變更實施計劃。
2.3.1.3對于在用的軟件業務系統,科室因業務工作需要,要求對軟件系統進行系統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須填寫《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2.3.2審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響輕微的或必須立刻實施的信息系統變更,可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
2.3.2.2 涉及面廣且影響較大的信息系統變更,先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再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2.3.2.3 對于科室提交的軟件系統功能的修改變更,先由所屬的主管職能部門審批,再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如涉及開發費用的需由主管院長審批。
2.4實施和發布
2.4.1對于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按照制定的計劃方案進行實施。
2.4.2 對于在用的信息系統,信息科需細化實施方案,必要時制定風險應對計劃,通知本次變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員作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具體的變更實施。
2.4.3 軟件系統的發布,按照《信息系統軟件版本變更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4.4 對于新安裝的計算機終端,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所涉及到的業務系統的責任維護人員進行檢查和配置,再進行分發使用。
2.5 記錄
2.5.1信息系統配置或變更實施完畢,持續正常運行后,需進行相關配置的記錄,填寫《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3.1《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
3.2《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3.3《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條為防止工藝設備變更環節中產生的風險帶來的危害,規范工藝設備變更環節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中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是指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變更應實施分類管理,基本類型包括工藝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
(一)工藝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二)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五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單位執行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執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定。
第九條本規定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一)生產能力的改變;
(二)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三)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四)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五)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六)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七)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八)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九)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十)軟件系統的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十二)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的改變;
(十四)試驗及測試操作;
(十五)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十六)運輸路線的改變;
(十七)裝置布局改變;
(十八)產品質量改變;
(十九)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二十)其他。
第十條所有的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范圍正確分類。微小變更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十一條變更申請人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變更應實施分級管理。應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公司專業部門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單位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二級單位審批,微小變更由三級單位負責審批。
第十四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五條變更申請應經相關的工藝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審查通過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變更批準人批準。
第十六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主管部門應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十七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安全作業許可票,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應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啟動前安全檢查規定》。
第十九條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適當的審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一)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二)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
(四)外來人員;
(五)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六)其他相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必要時,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條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等。
第二十三條變更實施完成后,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二)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三)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四)確認變更結果;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五)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規范變更審批程序,明確變更管理職責,避免在變更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三條各級人事組織部門是勞動組織、人員培訓管理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四條各級計劃規劃部門是資本性投資計劃過程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五條各級物資采購部門是物資采購業務實施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六條各級項目管理部門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項目實施等工程管理過程中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七條各級生產管理部門是生產工藝、操作及應急預案等生產過程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八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設備運行、檢維修過程等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九條各級安全環保部門是安全環保設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安排的隱患治理項目等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條各級消防部門是消防設施、消防滅火預案、應急救援預案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單位,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一條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務歸口部門對所管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二條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sy/t6276-1997)中“變更管理”的要求,形成變更文件,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審批同意不能實施變更。
第十三條業務歸口部門應該根據業務的變更內容,組織進行安全和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定完善的風險削減措施,確保變更過程中安全環保受控。
第十四條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劃分,負責對業務變更的內容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組織對變更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
第十五條在各項業務變更執行過程中,應該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杜絕違章行為和違反標準現象的發生。
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變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實施過程中與原計劃的現狀發生的變化,主要包括設計變更、設備變更、工藝變更、方案變更、人員變更等。
第十七條各單位和各管理部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后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后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據原始憑證,其余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確保報廢設備的安全處置,有效利用再生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屬于淘汰落后的設施設備。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的為不合格、報廢的設施設備。
3.1.3屬于公司生產技術改造,而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設施設備。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設施設備。
3.2管理要求
3.2.1報廢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設施設備由使用部門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報生產部機電科。
2)對報廢設施,由生產部機電科確認,經生產部部長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管理部財務進行統一辦理報廢。
3)屬于特種設備的報廢,還應到政府質量技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2變更管理
1)對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要求,或者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門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向生產部機電科提出變更申請;
2)生產部機電科需核實情況,提交生產部長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3)變更設備的購買、設置、驗收等嚴格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3.2.3拆除管理
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技術部工務科負責實施,拆除前需報備安全主管部門,必要時報經總經理批準。
2)拆除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會同使用部門、安檢辦進行現場安全風險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機電科落實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做好施工記錄。
3)拆除施工按規定需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4)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5)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機電科管理擔當主管批準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
6)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采取殘留物清除、除銹、除油等處理工作,使報廢設備保持外觀整潔,并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2.4閑置管理
1)由生產部機電科協同使用部門對閑置設備采取必要的維護管理,確保閑置設備零部件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2)閑置設備的銘牌,技術參數資料必須保持齊全。
3)拆除下來的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4.1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5.1 『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5.2 『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通過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升公司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轉變,長久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設備由使用單位或保管單位填寫《設備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動力部現場確認后簽署看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記下。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轉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平安委員會核實,報總經理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方案,購買制度執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設備動部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平安委員會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平安委員會舉行現場平安風險評估,制定拆除計劃和平安預防措施,并由平安委員會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業時,嚴格按操作規程舉行。
3.3.5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6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需由設備動力部批精確認后,方可舉行作業。
3.3.7拆除后的設備必需舉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干凈。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8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舉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需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需完好無損,外觀干凈整潔。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需建立臺帳檔案,便利合理調度通過。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狀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經閣鋁業科技股份限公司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范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xx)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四條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布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六條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并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并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后,變更申請單位與批準人(或委托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后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十條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變更規范管理,清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1、人員的調動,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審核,方可人員調動。
2、管理的改變,任何人無權做出管理改變,確需管理改變,由單位寫出申請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管理的改變。
3、工藝操作指標的變更
3.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3.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4工藝指標變更程序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控制指標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指標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指標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3.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3.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3.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3.5.3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經理辦公會批準后,適時安全實施。
4、檔案管理
4.1人員的管理,由勞資處存檔。
4.2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負責統一管理技術檔案,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3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4要加強技術保密管理,嚴格遵守管理的規定。
1.目的為確保本公司各種變更(工藝、生產、設計、設備設施等)不引發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工藝、設計、設備設施等變更的管理。
3.職責3.1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工藝參數變更的歸口管理。
3.2設備管理部負責聯鎖摘除與恢復、設備設施機械變更的歸口管理。
3.3安全生產部負責監督變更的實施、管理。
3.4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員變更的歸口管理,并負責變更后相關人員的培訓。
4.內容4.1變更管理制度流程圖見附錄一4.2變更類型確定4.2.1生產、工藝、設計變更4.2.1.1生產裝置的(新建、)改建、擴建;
4.2.1.2工藝流程、生產方案的變化;
4.2.1.3工藝控制參數的修訂;
4.2.1.4工藝技術改進引起的變化;
4.2.1.5原料、產品、及化學藥劑性質的變化;
4.2.1.6工藝操作規程和大機組設備操作規程的改變;
4.2.1.7電力及公用介質的變化。
4.2.2機械設備設施變更4.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2設備材料的代用;
4.2.2.3更換與原設備材質、結構、型號、處理能力不同的設備;
4.2.2.4臨時的配管、接頭;
4.2.2.5臨時增加的電氣設備;
4.2.2.6新增加的設備、容器或儲罐。
4.2.3管理變更4.2.3.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變更;
4.2.3.2工作制度的變更;
4.2.3.3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
4.2.4無需進行變更管理的情況4.2.4.1設備的檢修和維護;
4.2.4.2更換同一型號的設備和管線;
4.2.4.3更換同一型號的配件;
4.2.4.4清掃容器、管線或其它設備;
4.2.4.5日常的設備、設施防腐保溫處理;
4.2.4.6修理或重新標定的儀器、儀表;
4.2.4.7工藝參數在控制指標范圍內的調整。
4.3變更等級確認按照廠有關管理規定確認重大變更(A級)和一般變更(B級和C級)。
4.3.1重大變更申請與審批重大生產、設計變更為A級變更,由車間填寫《變更申請表》,并組織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評估的分析,填寫《變更風險評價表》,簽字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4.3.2一般變更申請與審批4.3.2.1B級和C級的變更由車間填寫《變更申請表》,并初步論證和進行風險評價,然后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執行。
4.3.2.3變更項目的審批結果由主管部門及時反饋給申請部門和申請人,并通知相關部門。
4.3.2.3審批未通過的變更,申請部門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4.3.3制定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方案 4.3.3.1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變更實施的計劃,相關部門制定變更的實施方案。
4.3.3.2各類型變更的實施按相關部門的職責執行。
4.3.4應急措施4.3.4.1如有必要,申請部門要編制變更實施過程中的異常應急措施,報主管部門審批。
4.3.5實施變更的溝通4.3.5.1變更實施前由變更部門將變更內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門及操作人員。
4.3.5.2由變更部門把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文字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明確崗位人員的分工和職責。
4.3.6變更的實施4.3.6.1生產、技術項目的變更,根據等級分別由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相關部門和基層部門配合實施。
4.3.6.2機械、設備、設施的變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組織和管理,相關部門和基層部門配合實施。
4.3.6.3管理變更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部門和基層部門配合實施。
4.3.6.4變更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內容:
4.3.6.4.1變更項目主管部門根據批復情況,安排變更項目實施計劃,明確項目內容、責任人員和控制目標;
4.3.6.4.2如屬技術動改項目,由技術動改管理部門向設計部門下達設計委托書;
涉及安全衛生設施的項目,由安全生產部負責審查簽字。如屬外委項目的變更參照《供應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如實施過程涉及供應商、承包商,參照《供應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4.3.6.4.3變更項目所在基層部門接到變更(工程)項目實施計劃后,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制訂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和異常情況應急預案,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4.3.6.4.4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和變更項目所在部門,及時將批準的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和異常情況應急預案通知有關部門和崗位人員;
4.3.6.4.5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實施過程的現場監督,實施過程中如有變更,則按制度辦理;
4.3.6.4.6變更項目所在部門安排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監護人員,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和監護工作。變更過程中,如出現異常緊急情況,則執行應急管理制度。
4.4變更的驗收4.4.1驗收制度4.4.1.1變更實施結束后,應由變更項目主管部門組成由相關部門和基層部門參加的驗收組,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
4.4.1.2驗收組應對變更的實施做出評價,填寫《變更驗收表》。
4.4.2驗收要求4.4.2.1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并作出驗收評價。
4.4.2.2不符合項應制訂改進方案,再次實施變更,驗收復審,并填寫驗收報告。
4.4.2.3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各部門納入正常管理范圍進行管理。
4.4.2.4驗收不合格項由主管部門組織重新變更。
4.4.2.5工藝參數的變更運行一定時間后,將結果分別報主管部門簽字驗收。
4.5驗收合格的變更管理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修改操作制度,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按變更后的參數執行。
4.5.1變更的溝通與培訓4.5.1.1變更項目涉及部門和部門應及時對變更內容和風險進行溝通。
4.5.1.2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掌握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4.5.2變更資料管理重大變更相關資料、記錄應永久保存,一般變更相關資料、記錄保存3年。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參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設備設施的變更:
4.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2.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1項目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設備,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變更管理;
5.3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更管理。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參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7.1.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7.1.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設備設施的變更:
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并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批準,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變更。
8.1.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工藝參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設備的改變,主要指設備位置調整、設備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于變更申請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變更范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準的范圍。
8.3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文件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復印件。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4.1變更程序
4.1.1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審批內容
(1)變更目的。
(2)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變更內容。
(4)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5.1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6.1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6.2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6.3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6.4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6.5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6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6.7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6.8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6.9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1.1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規范工程變更審批程序,避免工程變更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同時保證工程質量,使建設資金合理、安全、高效的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的均應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稱的工程變更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出現(1)實際情況與原設計文件不符,(2)原設計的錯誤、遺漏,(3)因其他客觀因素而改變原設計方案、結構、數量(4)調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內容等。
1.4 公司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按圖施工,原則上不得發生變更;如確實需要變更,應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2.1 公司工程項目變更管理實行現場人員、項目部、項目領導小組三級審核管理的原則。
工程項目便跟的決策權屬項目領導小組,重要變更的審批權由總裁執行,項目組是工程變更管理的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現場工作組具體負責變更申請的現場復核。
2.2 現場工作組是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組織,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督,也是對工程項目熟悉最高的部門,在現場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應履行如下職責:
(1)可以提出工程變更;
(2)調查復核確認工程變更事項,根據實際情況有權否決相關方提出的變更申請。
(3)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確認工程變更方案、變更預算等,工程變更經批準后發送工程變更通知;
(4)工程變更后施工的監督。
2.3 項目部作為工程項目變更的協調溝通機構,負責
(1)提出工程變更,復核工程變更申請;
(2)組織協調施工、設計、監理等相關方會商工程變更方案;
(3)組織預算組編制工程變更預算;
(4)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變更方案進行論證,包括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進度控制、預算方案、材料價格變動等;簽發工程變更簽證;
(5)組織并落實變更方案的具體實施,并對變更實施后的結果進行評估、總結
(6)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
(7)對現場工作組進行考評。
2.4預算組按照工程變更方案、設計變更文件等編制工程變更的預算,并監督預算的執行。
2.5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申請、工程變更方案、變更預算,施工進度計劃調整申請等,簽署工程變更補充協議或相關合同。超權限的工程變更需總裁審批。
3.1工程變更可實行分級管理審批制,即:按工程變更類型、預計工程量、預算工程造價等將工程變更分為一般變更和重要變更;在實施中再根據所發生的變更等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3.2一般變更是指在項目實施中涉及規模較小、技術要求不高、工程造價變化不大、施工進度變化不大的變更。一般變更通常有:為提高工程質量,少量改換工程材料;因季節、天氣等原因,為保證施工進度及質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變更;工程結構物位置的局部調整;工程結構物形式的個別調整。一般變更的工程量變化小于原預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約定的5%,工程造價的變動小于預算或施工合同金額的5%。
3.3 重要變更是指在工程實施中發生的涉及規模較大、技術要求較高、投資變化較大的工程變更。重要變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質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換工程材料;工程結構物的增加和刪除的變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調整。工程量變化量大于預算或施工合同約定的5%;工程造價超過預算或施工合同金額的5%以上。
3.4 處理工程變更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工程項目文件一經批準,不得任意變更。除非確實需要,應根據工程變更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2)工程變更的管理與審批須根據需要、符合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有利工程進展、節約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進度、兼顧建設各方利益等為基本原則。
(3)在工程變更過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過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變更的審批。
(4)提出變更申請時,須附完整的工程變更佐證資料:變更申請表、變更理由、原始記錄、設計圖紙的缺點、變更工程造價計算書等。
(5)對于工程變更,現場工作組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第一關,根據工程現場實際數據、資料嚴格審查所提工程變更理由的充分性與變更的必要性,合理、準確地做好工程變更的核實、計量與估價,切實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規定程序正確受理。
(6)為避免影響工程進度,工程變更的審批應規定嚴格的時間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內批復。
(7)工程變更設計經審查批準后,由現場工作組根據批復下達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應按變更通知及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并相應增減有關工程費用。
3.5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具有復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工程變更時有發生,當工程建設項目出現下列情況時,可申請進行變更:
(1)因設計不完善而出現錯、漏、碰、缺時;
(2)有更優設計方案時,新方案可使投資更省、功能更強、加快工程進度等;
(3)施工難度大,使施工確實無法順利進行時;
(4)工程施工條件的變化導致以往的設計無法實施時;
(5)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
(6)工程物資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時
(7)其它需要變更的情況出現時。
4.1 施工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建設方均可作為工程變更的提出方;當工程變更事項發生時,變更提出方對變更事項調查,確定需變更工程時,向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申請表》(見附件),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4.2.監理方、現場人員、項目部、中介服務機構對變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核實時間應控制在3日內完成,并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工程變更。
4.3.項目部對工程變更申請相關情況向項目領導小組匯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決定工程項目是否變動。
4.4 變更方案的確定
(1)按照工程變更類型,項目部與設計、監理、施工、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方會商工程變更方案;
(2)工程材料價格變動的,對施工方提出的價格進行調查評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供應部采購;
(3)引發額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單位承擔,并簽訂補充協議,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單位承擔;
(4)設計變更的,設計方重新設計,并追究相關方責任。
4.5項目部組織預算組對工程變更進行預算,預算人員根據工程變更方案及相關材料編制變更預算。
4.6項目部提出工程變更審批申請,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和中介服務機構在工程變更申請簽署意見,預算組對工程預算簽署意見;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方案,超權限的工程變更須總裁審批(項目領導小組或總裁應在2日內給出回復)。
4.7 工程的變更應出具《工程變更簽證單》(見附件),《工程變更簽證單》必須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公司相關部門簽字后作為統一變更依據。
4.8 工程變更被批準后,現場人員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關方。
5.1 項目部要切實做好工程變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變更管理和控制體系。涉及工程變更的按規定要求訂立施工補充合同,同時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實際情況及相關行業標準;設備、材料數量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且價格確定方面要按照規定或市場情況進行。
5.2 現場工作組應加強對變更項目監督檢查,隨時糾正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確保施工單位按照工程變更文件進行。
5.3 工程變更一般要牽涉到變更費用的問題,必須公正、公平、合理地確定工程變更造價,項目部要處理好工程變更造價問題,需遵循以下原則:
(1)對原工程造價清單中已含有的項目,應直接取用原清單中的項目單價;對類似工程項目,也應盡可能地參照原清單中的項目單價,或在原單價基礎上作合理的計算調整。
(2)原造價清單中沒有可參考的項目單價,若采用原清單項目單價明顯不合理時,可由項目部、監理、施工各方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合理價格。
5.4 工程工作范圍變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圍的變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標時估計的工作或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這種變更一般會引起額外的工程,對于規模不大額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額外工程單價,應經過項目部,項目領導小組或總裁批準后方能進行。
5.5 工程施工條件變更的控制,
(1)施工條件的變更是由于實際的現場條件不同于招標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現場條件;如果這種改變是承包方報價時能預料到的,此項改變不構成變更,因為改變而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已考慮;如果這種改變是承包商投標報價時無法預料到的,則此項改變構成工程變更,這種工程變更應按照工程變更程序進行。
(2)由于工程物料價格變動而需要變更工程的,現場工作組、項目部應及時核實變更情況:
①對于物料價格變動幅度在3%以內的,原則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預算執行;
②對于物料價格變動超過3%的變更,由現場工作組和項目部根據市場調查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價,并加強現場監控力度;或變更工程標準;或與施工方協商共同解決。并由現場工作組、項目部按照工程變更管理流程進行報批;
③現場工作組和項目部人員須做好工程價格變動評估和控制,力爭在變幻不定的市場情況下,少發生變更。
④對核對不實的價格變更,對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溝通協調,使項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圍下順利完工。
5.6 工程設計變更的控制
設計變更是施工過程中,對設計圖紙的修改或補充都屬于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圖紙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均應由監理方審查,經公司審查批準后的圖紙方能作為施工方實施變更的依據。
5.7 工程施工變更的控制
施工變更的內容及產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順序的改變與調整、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等。
施工方有權改變施工技術方案以及施工順序,這種改變的責任應由施工方承擔,可以不按變更程序來處理。對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施工順序的改變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應按正式變更程序來處理。
5.8 工程技術標準變更的控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于造價、進度等考慮,會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質量的技術標準和改變材料質量或類型選擇,或者由于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的改變和施工設計法規的改變所引起的設計和施工修改。這種變更需要監理方同意并經過公司審核批準后來實施。
5.9 發生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按照經公司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監理單位按照變更后的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現場工作組人員要做好跟蹤調查,并定期向項目組匯報變更后的情況。
5.10 現場工作人員做好工程變更相關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為以后決算做準備。
5.11 變更預算人員根據變更后的工程預算,監督工程的執行。
5.12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
(1)工程項目是否需要變更,由項目領導小組決定;
(2)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根據設計合同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3)工程材料價格變動的工程變更,價格增長超過10%的由總裁審批;低于10%的價格變動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4)引發額外工程的工程變更,按照新設工程執行。
(5)工程變更預算金額超過5%的重要變更由總裁審批;變動金額低于5%的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5.13 工程變更后的確認,現場工作組和項目組在工程變更后,對變更結果和質量影響進行確認,并編制工程變更報告。
6.1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工程進行變更,因擅自變更工程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并可取消其參與公司范圍內其他工程項目的承包資格。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6.2監理單位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功能、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方案,并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程變更施工和監理資料。否則,除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外,可取消其參與公司范圍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理資格。
6.3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把關,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內容,未經批準隨意變更設計,使項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響的,除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外,可取消其參與公司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資格。
6.4 項目部和現場工作組要切實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管,凡由以上單位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依據情節輕重確定其連帶責任。
6.5 對工程變更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的,對工程變更未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或未及時報批,或故意壓低變更金額規避審批的,將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其損失由有關單位承擔;違反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7.1 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準之日起生效實施。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2.范圍
2.1本程序適應于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準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并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并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并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后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